欧宝体育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院名称:欧宝体育。
第三条 学院性质:学院为自愿举办,从事教育活动,属于公益性事业的专科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。
第四条 办学宗旨:学院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保证教育质量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,履行人才培养、科技开发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,立足攀西资源创新开发、现代农业发展、乡村振兴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和教育结构优化,坚持工学结合、知行合一、德技并修,为攀西经济社会、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培养“下得去、用得上、留得住、发展好”的建设、生产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的职业技能型人才。
第五条 举办者: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。
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推举首届学院理事会组成人员;
(二)了解学院的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;
(三)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院财务会计报告;
(四)向学院提出教育、科研、文化、国际交流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举办者义务和责任: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,贯彻国家的
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;
(二)承担学院设立阶段的相关费用,保障学院办学的基本
经费,并提供相关资源;
(三)每年按时审定学院的办学预算决算,按预算需求履行
后续注资义务;
(四)依据学院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,参与学院的办学和
管理活动,但不干预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。
法定代表人是学院理事长张家华。
第六条 校址: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。
第七条 学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和登记管理
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主要任务
第八条 办学层次:专科层次职业学校。
第九条 办学形式:专科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、科学
研究。
第十条 招生对象:高中、中职毕业生。
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:4000人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
第十二条 学院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聘任和解聘院长;
(二)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;
(三)制定发展规划、批准年度工作计划;
(四)筹集办学经费、审核预算、决算;
(五)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;
(六)决定学院的分立、合并、终止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产生办法、人员组成、任期:
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、院长、教职工代表7人组成,其中1/3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、副理事长2人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,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理事长指定副职行使职权。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,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: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经1/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,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。理事会讨论重大事项,应当经2/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。
召开理事会议,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,并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。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。
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。
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(三)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;
(四)法律、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七条 院长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执行学院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;
(二)实施学院发展规划,拟订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;
(三)聘任和解聘学院教师、行政后勤人员、实施奖惩;
(四)组织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活动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;
(五)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;
(六)负责学院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事宜。
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
第十八条 学院设监事3人。监事由出资单位或学院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。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监事不得兼任学院理事、学院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。
学院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,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并推选一名召集人。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。监事会议实行一人1票、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。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投票表决同意,方为有效。
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学院的财务;
(二)对理事、学院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(三)当理事和学院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的利益时,要求理事和学院院长予以纠正;
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
第二十条 依法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,设置
会计账薄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一条 学院注册资产的数额300万元,由米易华森糖
业有限责任公司捐赠 ,非国有资金。
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: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
和改善办学条件,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发展基金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,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分立、合并、变更举办者,更换法定代表
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四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。
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
第二十五条 教学:依据对攀西地区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,拟设置6个大类32个专业,重点面向乡村振兴、现代农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钒钛产业、康养服务等方面,主要包括:
1.现代农业类:现代农业技术、村镇建设与管理、设施农业与装备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休闲农业、园艺技术、农业装备应用技术。
2.新型能源及技术类:电源变换技术、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、风力发电工程技术、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、太阳能光热技术应用、新能源汽车技术。
3.智能技术与设备类:智能控制技术、工业机器人技术、金属材料质量检测、建筑智能化工程、有色治金设备应用技术。
4.创意设计类:环境艺术设计、文化创意与策划、广告装饰设计与制作。
5.现代服务类: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、中医养生保健、老年保健管理、休闲体育、家政服务管理、行政管理、工程机械运用技术。
6.商务文化管理类:电子商务、学前教育、酒店管理、会计。
初期设置7个专业:现代农业技术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村镇建设与管理、环境艺术设计、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、中医养生保健、学前教育。
教学执行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或课程计划及教学大纲。
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:执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院学籍管
理规定》。
第二十七条 毕业(结业)形式:毕业。
第二十八条 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:学院加强对学生的
思想引领和人生导航,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。引导学生成为拥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具备创新精神、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职业技能人才。
第六章 变更、终止及终止后资产处理
第二十九条 学院名称、层次、类型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开办资金、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及因分立、合并等事项变更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三十条 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及程序。
第三十一条 学院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和清偿,清
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
会投票表决通过,自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第三十三条 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
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理事会。